關于嚴格干部職工離宿管理的通知
關于嚴格干部職工離宿管理的通知
發布日期:2021-08-12 瀏覽次數:7517
宿州市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辦公室
關于嚴格干部職工離宿管理的通知
各縣、區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,市直及駐宿各單位:
近期國內疫情呈現多點散發、局部暴發的態勢,特別是我市周邊多市(鄰?。┌l生本土聚集性疫情,疫情防控形勢更加嚴峻復雜,防控壓力持續增大。為進一步從嚴從緊、抓實抓細“外防輸入”工作,現就嚴格干部職工離宿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嚴格審批因公離宿。全市各級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,近期出省公務活動原則上應一律推遲或取消,市外省內公務活動應盡量減少。因公務需要,人員確需出行的,由所在單位嚴格審批管理,落實“誰申請、誰負責,誰審批、誰負責”要求,實行報備制度和請銷假制度。
二、嚴格因私離宿人員管理。全市各級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,原則上近期不得因私離宿。各單位要進一步加強人員管理,嚴格落實請銷假制度。因工作人員私自離宿造成不良影響的,將嚴肅追究單位和相關人員責任。
三、不得前往中高風險地區。全市各級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,原則上一律不得前往中高風險地區,因搶險救災、疫情防控等應急性工作需要,特定人員確須前往的,由市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審批管理。已在中高風險地區的離宿人員,納入當地管控的,在解除管控后持登機登車前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方可返宿;未納入管控的,在當地進行14天健康監測后,持登機登車前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方可返宿。
四、嚴格落實個人防護。經單位批準的因公出行人員,要密切關注出行地疫情動態,嚴格做好個人防護,盡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疫情防控期間,因公出行原則上一律選擇公務用車,不得乘坐飛機、高鐵、火車等疫情傳播風險較高的交通工具。因公出行人員,出行地為非中高風險地區的,返宿后須立即進行核酸檢測,結果陰性后方可返崗工作;出行地為中高風險地區的,返宿時有關要求按照本通知第三條執行。
五、強化帶頭引導。各單位要倡導本單位工作人員,帶頭做到非必要不出市、不出省,并積極引導、提醒身邊家人、朋友做好個人日常防護,少出行,少流動,非必要不外出,特別是要避免前往中高風險地區,切實筑牢疫情防控群防群控防線。
宿州市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辦公室
2021年8月12日